境外工程EPC项目期中付款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境外EPC项目期中付款顺利支付,对项目的执行至关重要。但总包商应该清晰认识到期中付款的程序、条件、限制与因果关系等要求及规定。


(作者:睿达博创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转载请说明出处)

前言:作为总包商,不但需要明确掌握和理解境外EPC项目期中付款程序,同时更要特别注意期中付款前与后所出现的风险问题,以及能够做好合同条款的规定与预防措施。

本文针对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期中付款的合同条款分析,从实施角度探讨其中的风险因素及建议的防范措施。

人们常说,现金是项目的“血液”。没有适当的现金流,承包商就无法开展工作,建设项目必然陷入困境。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定期付款的原因。另一方面,雇主需要确保得到支付的价值,而承包商仍有动力按照合同完成工程。各种形式的期中付款以不同的组合方式来实现。最常见的是进度付款或里程碑付款。在总价合同中,付款计划表通常用于总价的分期付款。有时,即使是总价付款合同,雇主也不希望失去对分期付款与实际完工之间关系的控制,并要求总包商提交一份总价付款的明细,以便按适当的月比例支付总价付款,这往往还与进度计划表有关。

有些建筑合同规定,在整个施工期间完成里程碑时,应向承包商付款。里程碑是针对某些活动或某部分工作的完成而设定,完成这些工作或该部分工作后,承包商将获得该工程/部分的报酬。里程碑通常包含在进度计划表中。这种付款方式激励承包商按时并按照进度计划表完成工作。

一、境外EPC项目期中付款合同条款分析

针对海外承包工程项目期中付款,合同将需要具体说明核实阶段完成情况所需的文件,例如照片或进度发票、装运文件以及试验和检查的结果。可能需要各种文件来表明已完成工作的程度。各方应当明确为完成有关工程的阶段或方面所必需的工作,但也应当允许为履行义务所隐含的必要工作。

1、合同条款(一)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规定了雇主向承包商进行期中付款的程序。它首先规定,在雇主收到并批准履约担保之前,不会支付任何款项。如已发生上述情况,雇主必须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付款申请)后28天内,将报表中雇主不同意的任何项目,连同证明资料通知承包商。该款进一步规定,不得以其他方式扣发到期付款,但以下情况除外:

(a) 如果承包商供应的任何物品或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在修正或更换完成前,可以扣发该修正或更换所需费用;和(或)
(b)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且雇主已曾为此发出通知时,可以在该项工作或义务完成前,扣发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

此外,期中付款可用于纠正或修改以前认为应支付的任何金额。尽管如此,雇主付款并不表示雇主接受、批准、同意或满意。总的来说,任何分歧都将在合同的争议解决程序下加以解决。

2、合同条款(二)
在实际的境外EPC项目合同针对期中付款也会有其他类似或不同的条款,例如:

在承包商根据本条款向雇主代表提交其报表之日起25天内,雇主代表可以选择任何一种方式:
(a) 合同中包括付款计划表的证明:
(i) 当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已达到支付有关期中或阶段性付款所需的情况时,以及
(ii)该付款扣除相关条款规定的保留金后的款项。
(b) 合同中未包括该计划表的证明:
(i) 雇主代表根据承包商的报表认为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但因相关规定的条款原因除外,扣除规定的保留金金额,
(ii)雇主代表认为适用于相关条款的金额(如有)(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价值的百分比);

雇主应在扣减以往任何付款金额,向承包商支付由此而应支付的款项。雇主代表可以在任何付款证书中删除:可能当时不满意所提供的货物或材料或提供的服务的任何工作的价值,以及出于该目的或出于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原因,可通过任何证书删除、更正或修改他先前证明的任何金额或事实的报表。

对于不完整或有缺陷的工作,也可以根据合同通过不返还保留金进行扣发。如果任何付款与雇主代表证明的金额有差异,或者任何金额将被扣发,雇主应在最后付款日期前不少于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说明拟扣发的金额和扣发的理由,或者如果有多于一个原因以及每个原因和数额皆归因于此。

3、合同条款(三)
此外,其他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针对期中付款也有其他的合同条款规定,例如:在雇主收到并批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提交的履约担保后,雇主代表才为期中付款开具支付证书或予以支付。此后,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28天内,雇主代表应向雇主发送一份期中支付证书,列出他认为应支付承包商的金额,同时将一副本颁发给承包商。如果雇主代表认为没有任何应付款额,则他应立即相应地通知承包商。但是,若被开具证书的净金额(在扣除保留金及其他应扣款额之后)少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如有此规定时),则雇主代表没有义务按本款为任何付款开具支付证书。

其中支付证书不得由于以下原因而被扣发:
(a)缺陷:如果承包商所提供的物品或已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要求,则修正或重置费用应由雇主代表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b)对申请款项中的某部分(仅为部分)有争议:此情况下,应为无争议的部分颁发支付证书。

雇主代表可在任何支付证书中对任何以前的证书进行恰当地改正或修正。

二、境外EPC项目期中付款的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围绕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期中付款所遇到的问题,不仅仅只针对单一的付款条款进行分析,而是需要从期中付款的前后所涉及和影响到的相关因素进行整合筹划,各方才能更好地实施和履行付款。

1、期中付款申请
总包商需要仔细权衡付款方式和周期的利弊。某一期间频繁的资金流入虽然减轻了总包商对项目部分融资的资金压力,但在短期也造成了更大的管理负担。另外,总包商在使用里程碑付款的情况下,应该充分做好付款的周期规定,以便提供适当的现金流。同时总包商需要注意雇主关于付款计划的规定及条件,特别是里程碑付款的前提条件规定。还有就是项目贷款人也可能对期中付款增加其要求和条件。

2、付款计划表
总包商需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关于付款计划表的规定,尤其关注雇主针对付款计划表进行修改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付款计划表,这会给雇主和总包商都会带来一定的困难,特别是雇主的估价问题。

3、期中付款
总包商应充分利用期中付款的延后性,来进一步拓展自身的融资渠道机会。另外,总包商也要对期中付款的最小支付额度限制合同规定做好安排。雇主对期中付款的合同规定不但体现在本身的付款安排上,同时会在期中付款的前提条件上设置各种要求与规定,所以总包商应该结合条款的因果关系,做好详细的条款分析,除了符合程序要求,同时防范不同条款间的诱发条件。

4、延误付款与有争议的付款
合同中会规定总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雇主的期中付款,总包商有权收取相应延误期的费用。总包商应在雇主延误付款的情况,详细规定延误付款的权利。同时,总包商一定避免过激性的停工。另外,对于雇主与总包商有争议的付款也能够在合同中有相应的处理规定与机制,防止争议金额随着项目实施的深入而不断扩大,导致解决难度加大。

三、总结

境外EPC项目期中付款顺利支付,对项目的执行至关重要。但总包商应该清晰认识到期中付款的程序、条件、限制与因果关系等要求及规定,防止自身不满足付款条件而延误付款,同时也防范雇主根据合同规定而无真实理由扣发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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