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境外EPC项目总包商如何防范误期损害赔偿费风险

海外EPC项目合同中关于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规定,需要总包商认真对待,因为一旦出现总包商原因的重大延误,小则利润全无,大则损失惨重。


(作者:睿达博创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转载请说明出处)

在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执行中,根据EPC合同规定,EPC总包商同意在指定日期前基本完工或临时验收。这通常被称为“保证完工日期”或“保证商业运行日期”或“保证交付日期”。如果EPC承包商未能在保证日期前基本完工或临时验收, EPC承包商将为此向业主支付损害赔偿费。这些通常被称为“进度损害赔偿费”或“误期损害赔偿费”或“进度延误损害赔偿费”。

例如:在非洲某国,由中国某大型工程公司与当地业主签订的EPC合同中,业主在合同条款中并非只设定项目接收时的误期损害赔偿费,而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设置了多个节点来对应总包商的工期延误。按照合同额的一定比例每日计算误期损害赔偿费;在亚洲某国,我国总包商与当地国有公司签订某能源EPC项目合同,合同中除针对误期损害赔偿费设置每日计算的比例外,同时设置了最高金额限度,但业主在该条款最后补充道,如果一旦达到该最高额限度,业主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而终止合同。

如果总包商未能满足竣工时间的要求,误期损害赔偿费是不可避免的。应支付的损害赔偿费在合同相应附件或专用条件中规定,并按日从竣工时间起计算,直到接收证书中规定的日期为止。在EPC合同中可能会有一个最大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总金额。在任何情况下,误期损害赔偿费均受EPC合同中责任限度条款的限制。除了因雇主原因而终止合同所造成的额外损失外,承包商应支付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应为误期损害赔偿费。尽管承包商已支付了这些损害赔偿费,但总包商仍有义务完成工程,且不免除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责任或义务。

一、海外EPC项目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认识与理解

作为总包商应该对误期损害赔偿费有一个清晰的理解和认识,因为对其认识和理解的深度不但决定其条款本身的执行,同时总包商需要从该条款如何进行有利的合同安排以防止总包商的自身风险。

1、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有平等的谈判能力,以执行损害赔偿费条款。
2、误期损害赔偿费是对因违反一方义务而产生的损害的合理估计,而不是用来作为惩罚以阻止一方违反其合同的金额。
3、合同双方应仔细审查适用法律对损害赔偿费条款的影响。有些法律体系在某些情况下不允许这样的条款,而另一些法律体系则允许其在约定的损害赔偿非常过分的情况下减少约定的损害赔偿。在某些国家,损害赔偿费条款不能是一种惩罚,换言之,它必须是真正约定的损害预估。
4、根据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损害赔偿费与承包商对此类延误的责任无关,则该条款将无法强制执行。

二、总包商如何防范误期损害赔偿费风险

作为总包商,在投标阶段应认真分析业主在招标文件中针对误期损害赔偿费条款的规定,在常规评审的基础上,总包商需要考虑一旦业主设置的节点过多、比例过高、金额过大等条件外,总包商需要深入分析该条款蕴含的风险及业主这样设置的隐性要求。

1、常规性指标分析
不同的海外EPC项目在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指标上不尽相同,但基本上以天和周较为常见。同时,总包商需要注意金额的百分比设置是否合理,如果超过常规的百分比范围,总包商需要考虑业主的出发点。

2、费用限度指标分析
在常规的海外EPC项目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总金额限度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该费用总额不能超过合同额的一定百分比。而在该限度的合同规定中,总包商需要格外注意,EPC项目的损害赔偿费一般不但是指误期方面,同时还包括性能方面。所以,总包商应该清楚如何保证误期和性能二者的费用总额不突破一定的比例限度,即最高的总金额。

3、多个误期损害赔偿费节点分析
在实际海外EPC项目中,我国承包商遇到EPC合同中多个误期损害赔偿费节点的合同规定也是非常普遍的,但总包商需要分析如果误期损害赔偿费节点过多,那么总包商就要争取相应的自身利益和对价条款。因为多个节点不但要考虑业主对项目的管控严格情况,同时在费用的百分比和金额、节点设置是否合理和冲突以及费用的扣除方式等方面都要进行分析及有利的解决方案安排。

(1)关于节点过多情况下,总包商结合项目情况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对应的风险金匹配情况;同时在实际EPC项目中经常出现重复计算的情况。另外多个节点的设置也需要总包商综合考虑合同额设置的比例和金额。

(2)总包商应该结合项目的相应合同条款规定分析,如果损害赔偿费的类型不止一种,那么需要进行整合分析与对比,通过将不同类型的损害赔偿费在工作阶段和实施节点的衔接,保证该费用在不突破总金额的前提下,通过总包商的能力和水平使之降到最低。

(3)总包商同时需要考虑多个误期损害赔偿费节点存在情况下的项目利润水平问题,特别是误期损害赔偿费与赶工之间在时间、成本与利润的对比分析问题。

(4)由于总包商自身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误,其实质并非是业主与总包商双方之间的局部问题,而是会影响到诸多第三方的各种问题,总包商需要分析合同条款中是否有总包商需要进一步承担的其他损害赔偿和间接责任问题。

三、其他问题与总结

海外EPC项目合同中关于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规定,需要总包商认真对待,因为一旦出现总包商原因的重大延误,小则利润全无,大则损失惨重。同时,总包商也要结合项目和自身的现金流做好该费用的扣除方式与时间规定,如果选择的支付方式出现问题,只会进一步减少总包商的现金流,并可能使工程进度放慢的情况更加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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