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EPC项目设计成果审查和批准延误,总包商如何应对?
对于大型、复杂的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来说,项目建设、成本和性能保证的最关键决策阶段将在设计过程中体现。特别是业主把审查或批准作为总包商实施该项工作的前提条件。
(作者:睿达博创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转载请说明出处)
对于大型、复杂的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来说,项目建设、成本和性能保证的最关键决策阶段将在设计过程中体现。因此,业主会加强在设计阶段针对EPC总包商编制和设计的所有重要图纸和文件成果进行审查或批准。而EPC模式项目在进度方面的最大特点之一便是交叉作业,提升EPC模式项目在进度管理方面的优势。如果业主针对设计阶段的重要图纸和文件成果审查或批准的延误,将导致后续工作的进一步推迟。特别是业主把审查或批准作为总包商实施该项工作的前提条件时,更增加了总包商的风险。
另外,业主对EPC总包商提交审查或批准的文件和成果的详细程度的期望往往不切实际,而且没有正确认识到延迟对设计工作程序的时间重要性。而在EPC合同中如果没有清晰的范围、责任、风险分配和时间周期的划分与安排,必然导致在工期、费用和争议方面的问题。因此,作为EPC总包商应该深刻理解业主审查或批准承包商文件的重要性。
一、海外EPC项目设计审查、批准与范围
在海外EPC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业主对总包商提交的文件根本不加区分地进行审查,这样必然导致将总包商提交的所有文件视为交付的成果加以审查,这是非常不合理和危险的,这将必然导致工期出现问题。因此,双方需要在合同签约前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聪明的业主在审查EPC总包商提交需要审查的文件和成果时,避免使用“批准或拒绝”文件和成果的情况,也就是业主有权审查总包商的设计文件和成果,而不是实际批准或拒绝EPC总包商的工作成果。如果业主已经批准了一项计划,而该项目并没有按照EPC总包商保证的那样实施,EPC总包商对于业主违反保证而批准了有缺陷的设计,那么,EPC总包商不应该对由于实施有缺陷的设计而导致的项目性能下降承担责任。
在1999版FIDIC(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合同条件中,5.2条款承包商文件中使用“审核期”,而不是批准的用词;但是5.8条款设计错误中却出现了“同意或批准”的用词,这实际上对总包商在实际项目实施中会带来干扰,但这也为总包商针对业主提出索赔制造了机会。
2017版FIDIC(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合同条件中,在5.8条款的规定中没有使用“同意或批准”,而是采用了“审核期”的用词。
二、海外EPC项目审查期限
一般情况下,业主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或是国际上标准的合同范本在对总包商需要提交设计文件和成果审查的期限都有一定的审查周期要求。但是从EPC总包商角度来理解,这样宽泛的规定并不能很合理地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难度。
由于需要审查的文件和成果在数量、程度、范围等方面的差异,必然导致不同的“审核期”。如果每一项提交都要经历尽可能长周期的审查,那么设计工作将会被大量的延误。EPC合同仅仅规定每次提交和重新提交进行审查的时间长度是不合理和不严谨的。
三、海外EPC项目审查内容导致审核期不断放大
在实际的海外EPC项目设计成果审查中,针对审查或批准的内容方面还会出现很多情况,需要EPC总包商做好风险管理。
EPC总包商对于之前提交没有通过审查或批准的设计文件与成果,总包商重新提交后业主又增加了全新的意见。这种情况出现后,总包商在EPC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条件,将会导致项目在审查或批准内容上不断循环和审核期限不断延长的风险发生。
在有些情况下,业主会对EPC总包商递交并需要批准的文件和成果不断拒绝,而业主的真正目的是想通过这种方法和策略来达到业主自己的目的。因为,业主希望增加或实现额外的要求,比如:优先工作项等要求。这样会一定程度干扰和打乱EPC总包商工作的进度。
另外,业主还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自身在前期没有加入或忽略而不在审查清单中的某项需要进行审查,作为总包商需要引起格外警惕和注意。这不但需要增加审核周期,导致工期受到影响。同时,也可能业主需要审查的内容是属于保密范围的内容。特别是EPC总包商与专利商、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所要求需要保密而不能提供的内容。
四、EPC总包商的防范措施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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