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业主付款延迟风险防范
对于不同的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作为承包商针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业主付款延迟问题应该进行综合、客观的分析、理解与判断,有些项目中业主的付款延误需要承包商采用更灵活和更凸显合作的方式与业主一起提出解决方案,既解决业主的困难,同时也化解了承包商的财务风险。所以,承包商并非遇到业主付款延误便能通过合同的处理机制圆满解决问题。有时由于承包商对业主付款延误风险估计不足,会导致承包商在付款延误所预设的防范措施无法弥补其发生所产生的损失。
对于不同的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作为承包商针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业主付款延迟问题应该进行综合、客观的分析、理解与判断,有些项目中业主的付款延误需要承包商采用更灵活和更凸显合作的方式与业主一起提出解决方案,既解决业主的困难,同时也化解了承包商的财务风险。所以,承包商并非遇到业主付款延误便能通过合同的处理机制圆满解决问题。有时由于承包商对业主付款延误风险估计不足,会导致承包商在付款延误所预设的防范措施无法弥补其发生所产生的损失。
(作者:睿达博创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转载请说明出处)
在海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来自业主方的工程进度款延迟支付情况并不少见。根据英国金融机构的统计和分析,1.6%的收入损失是由于付款延迟造成。对于工程项目来说,其金额大、工期长、上下游延伸长、人员众多等因素对项目现金流的持续与稳定的保障至关重要。在海外承包工程业务中,工程项目付款延迟现象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付款问题已成为建筑业越来越多的纠纷来源,未能遵守付款规定的程序与周期,以及变更和索赔的估价处理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在付款方面的争议。
根据美国官方的商业动态统计,三分之二的建筑企业在五年内倒闭,比其他任何行业都要多。企业失败的唯一原因是现金流枯竭。对现金流耗尽和付款管理的担忧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果项目出现付款延迟,同时承包商针对项目的现金流预测不准确,以及前期没有确定可行的融资方案与落地可实施渠道,这样对承包商来说是极其不利和蕴含非常大的风险。在没有得到到期付款的承包商如果通过威胁暂停合同下的工作直至付款,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是,必须指出,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权利暂停工程,即使雇主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付款,承包商也无权这样做。因此,作为承包商应正确建立针对业主在工程项目中的付款延期预防措施及执行中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业主定期付款和时间周期的合同处理机制
我们知道,在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中,付款延迟问题除业主自身资金问题外还涉及到很多影响因素。比如在东南亚一些国家,工程项目中付款延迟问题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当地文化的一部分,承包商迫于各种压力而不得不接受这种情况而没有启动合同处理机制,而业主在这种心态下,必然导致承包商现金流出现问题,从而增加承包商的融资成本、交易与财务风险;在中东地区部分国家由于审批流程复杂、付款证书兑付过程涉及人员多、工作效率低、官僚作风等影响也会导致付款延迟情况的出现。在海外承包工程业主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条款都会约定针对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流程、原则、时间周期及支持材料和文件要求,同时针对付款延迟也会有响应的处理和补偿规定。作为承包商应坚持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项目付款权利及付款时间周期
2、项目正常的最长付款时间周期
3、承包商项目现金流与最长付款时间周期挂钩
4、项目现金流不足的备选方案(融资渠道及资金落地可行性)
5、合同处理机制
(1)付款延迟的流程和时间周期
(2)付款延迟的补偿措施与规定
(3)付款延迟下,承包商实施工程的调整权利(如:业主资金安排及其证明、暂停、放慢工程进度、终止合同)
二、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业主付款不足、付款延迟和未付款给承包商,在建筑业纠纷中占比高达56.7%。因此,全球各个国家为了保障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都在结合自身的建筑业特点和要求出台相关更有针对性的建筑业合同法以及付款法案。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新西兰等国家分别于1996年、2004年、2012年和2002年颁布了与建筑业相关支付安全保障法,另外澳大利亚的三个州也分别于1999年、2002年和2004年颁布了同样的法律。
例一:马来西亚2012年颁布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在马来西亚境内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建筑合同,赋予未付款方支付工程款的法定权利。受损害方根据该法律采取的救济措施包括:逾期付款利息、工程暂停、直接付款、判决债务收回、以及建筑合同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或救济。相关特点:
1、取缔建筑合同 “Pay-When-Paid”和有条件付款
2、简化建筑工程的付款程序
3、建立更快捷、更现代、更有约束力、更具法律效力的裁决机制
4、在裁决者作出决定后,为追讨款项提供保障及补救措施
例二:1999年英国颁布的该类法案规定所适用的所有合同必须分期付款,除非合同规定或双方同意该工作的期限少于45天。双方可自由商定期中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如果缔约方没有规定,他们的合同将受建筑合同的法定计划的约束。该计划规定,付款将根据连续28天内所做的工作和提供的材料为基础。同时要求每个建筑合同都规定合同项下的每笔付款的到期日和每笔付款的第二个最后日期。合同还必须规定付款人向收款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每次付款的数额和计算依据。同时进一步规定也约束付款方拒绝付款的企图,例如以抵消或扣减为理由。同时作为承包商也要做好自身在业主付款流程中自身的工作,防止因为自身的工作遗漏、错误、不规范等导致的付款流程重复和延误,从而延长了付款周期。
三、总结
对于不同的海外承包工程项目,作为承包商针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业主付款延迟问题应该进行综合、客观的分析、理解与判断,有些项目中业主的付款延误需要承包商采用更灵活和更凸显合作的方式与业主一起提出解决方案,既解决业主的困难,同时也化解了承包商的财务风险。所以,承包商并非遇到业主付款延误便能通过合同的处理机制圆满解决问题。有时由于承包商对业主付款延误风险估计不足,会导致承包商在付款延误所预设的防范措施无法弥补其发生所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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